【教師罪成】涉要求女生作情婦肆意非禮 教師罪成官斥不應濫用地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8 16:58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8 17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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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37歲已婚男教師涉於8年前要求15歲女學生成為情婦後,趁妻子不在家時邀請女生到家中溫書,其間撫摸及親吻女生,又教導女生替自己手淫。涉案教師早前否認非禮等兩罪,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法官今(18日)裁定罪成。法官裁決時指,無論所受的引誘多大,教育工作者都不應濫用其地位及學生的信任率性而為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,以索取相關報告,被告還押侯判。

被告C.C.H.(37歲,中學教師),早前否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罪,指他於2013年11月29日,在其住所向未滿16歲的X作出猥褻行為,另於2015年3月某日,非禮15歲的X。

法官裁決時指,X在法庭的證供清楚堅定及充滿細節,作供時雖偶有遲疑,亦承認她忘記部份詳情,但仍能把成年人亦感尷尬的情節說出。在觀其作供時的神態,再考慮過其證供內容,法庭認為她已將事件經過如實道來。

法官又形容X與被告的關係複雜,X不能接受被告對她所作的行為,但其行為卻顯示對被告有愛慕之意。從事後兩人的合照及X寫給被告的信,反映出兩人的親暱關係。法庭不能完全排除X有意引誘被告作出上述越軌的行為,但亦懷疑X當時並不清楚自己的意願。

法官又指,兩人在身份、閱歷等均不對等,正好解釋了X口中所指對被告有防備,但又保持關係,對其愛慕之心不減,甚至在畢業、離開學校及負笈美國後回港,仍與被告保持聯絡。事發時X只有14及15歲,故法庭裁定她可能實際上同意或在半推半就之下,令被告以為已經得到同意。

法官又指,教育工作者比一般成年人的責任更重,無論所受的引誘多大,都應該有基本的自制能力,以學生福祉為重,不應濫用其地位及學生的信任率性而為。

法官又指,被告與X通話引申出兩人關係曖昧,被告亦多次發出十分露骨的言詞,但X卻沒有受到冒犯的表現。法官指X的證供已令法庭在毫無合理疑點下,裁定被告干犯兩項罪行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X創傷報告,其間被告還押侯判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3年11月為X的數學老師,而X當時14歲,其間被告曾要求X作他的情婦。兩人除教學外,亦有在社交平台溝通,被告亦不時駕車接送X。及至11月19日,被告邀請X到家中溫習,起初被告在房間中休息,及後再將X帶到房間,撫摸其胸部及要求X替他手淫。

及至2015年3月中某日,被告駕車接X到住所後,在沙發上壓在X身上,用雙腳夾著X及吻其嘴和臉。被告又於睡房內撫摸其胸部及非禮其下體,最終X在2019年時於同學聚會上提及事件後始揭發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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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